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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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作者:Herbert Chan)

(Photo by Matthew Angus on Unsplash)

上一篇文章提到「先是猶太人」裏的「先」原文是πρῶτον,這個詞可以有兩個理解:一)時間次序上的「先」;二)優先次序上的「先」。筆者已經分享過從時間次序上的「先」來理解「先是猶太人」對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意義[1]。現在,讓我們從優先次序上的「先」來理解「先是猶太人」這句話,看看又會帶給我們甚麼啟迪?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6)

《羅馬書》一章16節裏的「先是猶太人」,從優先次序來看,等於是在傳福音、拯救靈魂的先後次序上,需要先著重猶太人這個群體,然後才輪到外邦人。而事實上,耶穌和保羅也持這個立場。

耶穌離開那裏,退到推羅、西頓境內。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之子,可憐我!我女兒被鬼纏得很苦。」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耶穌回答:「我奉差遣只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幫我!」他回答:「拿孩子的餅丟給小狗吃是不妥的。」婦人說:「主啊,不錯,可是小狗也吃牠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屑。」於是耶穌回答她說:「婦人,你的信心很大!照你所要的成全你吧。」從那時起,她的女兒就好了。(太15:21-26)

上一篇文章指出耶穌在頒布大使命之前,就已經向猶太人傳福音。不但這樣,耶穌在傳福音的時候,還帶著一個優先次序(Priority),就是「我奉差遣只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耶穌的回答讓我們知道,「先是猶太人」這個優先次序,不只是他個人的意願,也是天父的心意。

另外,縱然使徒保羅稱自己為「外邦人的使徒」(羅11:13),可是按《使徒行傳》的記載[2],他和他團隊的一貫作風都是每逢到達一個地方時,就馬上到當地猶太人的會堂裏去傳福音、辯論上帝的道,而並沒有刻意地走到只有外邦人聚集的異教神廟裏去傳。當然這跟他本身是猶太人的身分息息相關,但是這樣的安排也可以說是跟耶穌的做法相同,就是在傳福音的優先次序上把猶太人放在一個較優先的位置。事實上,保羅在《羅馬書》裏明確表示他甚至為了自己的同胞猶太人,而願意與基督分離(羅9:3;10:1)。所以猶太人在保羅心目中的優先位置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我們初步的結論是:從優先次序上的「先」來看「先是猶太人」,其首要的應用就是叫我們要看重猶太人,特別是在傳福音和宣教工作的優先次序上。我們不能只向外邦列國傳福音、差短宣隊,而不參與猶宣的工作。相反,我們應該把猶宣的工作放在外邦列國的福音工作之先,才符合《聖經》的原則。畢竟在聖經 ﹝甚至是猶太人的「口傳律法」(Oral Torah)﹞ 裏,沒有別的民族比猶太人更清晰地被點名記載是必然得救的。[3]如果我們要認真跟隨主耶穌、仿效基督的樣式、尊重上帝的計劃和心意,那麼我們愛猶太人的心志就必不可少。或許我們過去對猶太人未必生發過任何感情,但是我們需要漸漸地培養對猶太民族的興趣,好體貼上帝在這民族身上的心意。

另一方面,有些人(特別是一些鄙視猶太人的外邦信徒)單從字面來看「先是猶太人」,會以為「優先」的意思是猶太人比我們外邦人更優越、尊貴、蒙上帝所愛,一廂情願地以為上帝偏愛猶太人,所以就越發討厭他們,否定他們蒙揀選的身分。然而,《聖經》的講法並非如此。其實「先是猶太人」(Ἰουδαίῳ τε πρῶτον)這句話在《聖經》裏總共出現了三次,除了已經討論過的《羅馬書》一章16節外,另外兩次是在《羅馬書》的二章9節和10節。

羅2:6 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的,就有永生報償他們;

羅2:8 但是那些自私自利、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就有惱恨、憤怒報應他們。

羅2:9 他要把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2:10 卻把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2:11 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從《羅馬書》2:9-10的上下文來看,保羅特別提醒我們一點,就是上帝並沒有偏愛猶太人!祂會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保羅又強調上帝是不偏待人的(2:11)。所以在種族上猶太人比我們外邦人更卓越、更尊貴、更蒙上帝所愛等等的想法,並不合乎《聖經》(另參羅3:9-12)。那麼「先是猶太人」在這裏是甚麼意思呢?從2:7-10可以看到猶太人屬優先,是指他們在接受獎賞和刑罰方面,要為上帝付上更大的代價去肩負一個比外邦人更重要的崗位和責任,所以在他們有機會得到更大獎賞的同時,也要承受更重的問責(Accountability)。就好像在一所學校裏,風紀和班長被授予特權管理其他學生的秩序,他們盡忠職守固然會得到老師的嘉許;但是如果他們明知故犯,不守規矩,就會罪加一等,承受更重的刑罰。而猶太人就好像這個比喻裏的「風紀」或「班長」的角色,他們在上帝的計劃裏被委派去擔任一個比外邦人更重要(即更大責任)的崗位,包括持守上帝的吩咐,叫世人知道普天下有一位獨一的真神[4],負責傳遞和保存上帝的話語(羅3:2),帶出彌賽亞主耶穌(羅9:5),以致我們外邦人都有機會認識上帝和祂的兒子而得著救恩,成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羅8:16-17)。因此,從優先次序的「先」來看「先是猶太人」的話,第二個意思是指上帝對猶太人的要求和問責,比外邦人更嚴厲!這正正是由於猶太人是我們外邦基督徒的屬靈長輩,所以理應受更嚴厲的問責。

我們中間有些人可能會很羨慕被揀選,以致渴望成為「上帝的選民」,然而不少猶太人卻寧願:「請不要選我」,這是因為他們清楚知道「上帝的選民」意味著更大的責任,而不是擁有甚麼特權和優待。由此可見,從優先次序的「先」來看「先是猶太人」可以有另一個應用,就是明白何謂「蒙上帝揀選」。我們一想到「蒙上帝揀選」,很容易會傾向理解為「更蒙福、更蒙恩、更蒙上帝所愛」,卻忽略了其實這等於被委派了一個更重要的身分及隨之而來的責任和代價。很可惜這種偏差的想法已經在我們基督教裏帶來了不良影響。例如,某些基督徒信主(蒙上帝揀選)之後,並沒有想過自己作為「基督徒」,就有需要為這個身分而付上代價和承擔責任,甚至認為我們既然不是靠行為得救,那麼任何在信仰裏所作的人為努力都是不必要或可有可無的[5],以致不少基督徒在信主後就沒有認真付代價去成長,也沒有從困難中使自己變得更成熟,對教會也沒有承擔。更甚的是,有一些信主後參與事奉的人(不論是平信徒或全職的傳道同工),喜歡從事奉中滿足自己,追求更多的權力、名氣、滿足個人的慾望,或是只把事奉當作一份工作只為了賺錢謀生(參提前6:3-5;多1:10-11;彼後2:1-3),而沒有看重自身的事奉崗位所附帶的責任和影響力。這些人往往不願意向主、向會眾,或向其他同工團隊問責,及後東窗事發,事態已經極其嚴重,讓主的名蒙羞(從近年見報的眾多基督徒以至教牧的醜聞,就可以得知)。另外,這類不願向人問責的事奉者,往往在犯事後就會把自己的事奉往績一一羅列出來,為的是要求法官減刑,逃避刑罰,而不是承認自己既嚴重地得罪了上主、辜負了教內眾多弟兄姊妹的信任和期望,並傷害了基督的名,為自己罪行的影響比非信徒所犯的更深遠,以致心懷歉疚地要求法官加重刑罰,藉此展現基督徒事奉者應有的問責精神。其實,「蒙上帝揀選」背後是一分問責的精神,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二章9至10節裏「先是猶太人」所包含的意思!只可惜,在現今基督徒的圈子裏,問責精神彷彿已經蕩然無存了。

總結,從優先次序上的「先」來看「先是猶太人」,一方面反映出向猶太人宣教的重要性和優先次序,這是保羅、主耶穌和天父所持的一致立場,也是現今大部分教會在宣教事工上有待校正的立場。另一方面,從優先次序上的「先」來看「先是猶太人」也反映出屬靈上「問責」的重要性。正因為猶太人是我們外邦基督徒的屬靈前輩,所以需要承受更大的問責。當逃避問責、好高騖遠而又不願意承擔責任的文化瀰漫在我們外邦信徒圈子的時候,我們不但缺少了一份屬靈後輩對前輩「猶太人」應有的尊敬和關愛,就連自己的信仰恐怕也會頻頻失腳,讓主的名不斷蒙羞。(待續)

 


[1] 見上篇〈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

[2] 《使徒行傳》 13:5;14:1;17:1-2 等。

[3] 關於猶太人或以色列人得救的經文,參《以賽亞書》59:20-60:3、《詩篇》14:7、53:6、《羅馬書》11:26、《啟示錄》7:4-10、21:12,以及猶太人的口傳傳統《米示拿》〈公會〉10:1(m.Sanhedrin 10:1)。而《羅馬書》1:16「……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裏的「希臘人」在上一篇文章已經提過是普遍理解為外邦人,並不是單指希臘民族。

[4] 見《申命記》4:5-8、6:4-5。另外《申命記》在4:6-10和6:6-9繼續提及他們需要傳遞對上帝的敬畏給他們的下一代和身邊的人,包括要遵守和教導上帝的吩咐等。

[5] 《聖經》的教導並非如此,我們信主後是需要努力順服基督、按聖靈而行的,這是主耶穌和保羅的吩咐(參 太7:21-27、林後10:5、加5:16、弗5:24、西1:10、2: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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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Herbert Chan administrator

陳金城,現任 BMY 總幹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碩士,主修猶太研究,專注於研究早期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釋經、喜愛希伯來語、日語、結他、以色列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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